醉驾

当事人号牌号码

闫*豫L779Y6

周*培豫LSK218

刘*要豫L2N388

田*美豫LJ2322

陈*龙豫LY2299

姬*飞豫L00L70

李*豫LF15899

晋*飞豫L657P3

常*超豫L2W116

酒驾

当事人号牌号码

郭*超豫LYL916

刘*强晋D565C1

陈*粤TG0T30

杨*宾豫L770X1

徐*方豫LA177A

李*广豫L06N18

朱*峰豫DP733H

翟*杰豫LD76026

郭*宏苏CB96X6

张*奇豫LD06707

郑*民豫LMK198

孙*顺豫R1690V

王*豫L6T986

王*周皖BWF272

张*宾豫L218K2

韩*伟豫L263J1

牛*柯皖BB0135

韩*罗豫LD25720

邓*峰皖SD7M77

陈*兵豫L1B728

赵*伟豫L9F335

袁*辉皖L11U58

刘*金豫K6N516

高*召豫L6X778

姚*豫A98HH0

谷*晓豫VXG180

范*龙豫K8781L

武*豫LC2907

曹*文豫L77G72

张*雨豫K322PY

李*豫LD92971

郭*文京LX2511

贾*柱豫L700N8

谭*虎豫LD61625

邢*洋豫L515K6

黄*胜豫LD11029

孟*龙豫L1F333

范*涛豫LE9762

董*安新J39049

饶*辉豫L19C28

袁*丽豫DP883T

王*飞豫DF59778

潘*坡豫DQ032P

潘*峰豫L7T073

李*磊豫Q33Z50

何*飞豫VY18N8

段*兵豫A57C23

孙*辉豫D6H199

寇*强豫AT00F7

孙*伟豫DG555U

徐*革豫DUG197

邢*岭豫LNZ595

陈*春豫LTJ777

陶*超豫L2D253

李*豫LD22373

娄*豫DJ225L

王*洁豫L16L15

金*烨豫D527D3

朱*隆豫LZ8359

张*正豫L218S8

孟*晓豫L2J329

王*凡豫D5993S

李*兵豫DK609U

兰*羊豫A55WY2

赵*龙豫K7C031

梁*恒豫A83T5D

张*刚豫DEE097

王*超皖A727N0

王*杰豫AL0Z71

杨*豫L295C3

茹*才豫DPU779

安*学豫L3U058

周*豫DZ787M

郭*恩豫DS661J

李*原豫L9X620

姚*涛豫LD28510

乔*轩粤AF16820

张*伟豫L78J20

朱*飞豫L173B1

朱*刚豫L9R268

宋*伟粤AF88G9

李*岗豫D1128F

贾*杰豫LL9185

邵*豫AZ95W9

陈*红豫LB705E

高*果豫L1J288

张*钢豫L6J112

刘*飞豫L805B3

骆*英豫L11H44

师*生豫LC551D

葛*亮豫L628S0

陈*豫AHN552

王*豫QPN770

陈*涛豫L595J6

邢*仲豫QFF000

马*鄂FU1U52

王*朋豫L1K399

张*明豫L15H39

谢*强豫L698J9

张*飞豫L159D0

张*彬豫LD57717

赵*豫V2CT71

钱*伟豫L908Q3

武*文豫L503R9

田*权豫L13J69

卢*豫L7V397

沈*伟豫L567A2

赵*钧豫LD80666

周*军豫A7Q2M3

李*平豫LBP909

李*豫LA375G

张*豫L920E0

赛*春豫LX6663

王*海豫LN1963


请勿酒驾

朋友会饮酒

侥幸酒驾被查

10月1日21时17分,漯河市桐柏山路与渭河路口,市交警支队召陵大队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豫L9***0号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涉嫌酒驾,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

张某称过节放假心情高兴吃晚饭时喝了些酒,以为过节不会有执勤交警查酒驾,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被执勤交警查获。召陵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张某面对罚单后悔不迭,连声说“:真不该侥幸!”

车无牌人无证

酒驾上路被查处

10月2日21时许,漯河市人民东路黄庄路口,市交警支队召陵大队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无号牌微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涉嫌酒驾,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后经进一步核实,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召陵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三轮车"S"形走位

执勤交警:酒驾!


10月2日20时30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舞阳县三环路巡逻执勤时,一辆号牌为新J39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警车前行驶路线为“S”形,一会儿靠右边,一会跑到路中间。看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

打开车门,酒气扑鼻,驾驶员董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便将其带回做进一步检测。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董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董某某称当晚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些白酒,觉得路途近没什么事,便心存侥幸酒驾上路,没想到刚好碰上执勤民警。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董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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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袁景泰

审核:蒋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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