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黄海林记者从惠州市河长办获悉,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的活动。市民如有发现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据了解,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河长办发出上述通告。
根据通告要求,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冲洗或者浸泡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从事洗砂洗泥活动,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洗砂场所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督管理、海洋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的活动。市民如有发现,可拨打惠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正规洗砂厂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堆放证等证件才能合法洗砂,并向有关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和排污费。根据我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而移动船舶水上洗海砂排放废水的行为,并未被纳入排污许可范畴。水上非法洗砂洗泥,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