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加快,越来越多的承包户进入村庄,从事规模化种植。然而,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一些本地村民集体进入承包田地捡拾、甚至哄抢未收割完的农产品的现象频发。每当事件曝光,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方是承包农户控诉自己的血汗和权益被侵犯,另一方是部分村民及基层干部坚称不过是“捡拾”弃物。这种认知矛盾,并非简单地可以归咎于谁对谁错,其背后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制度规则之间复杂的交错。

曾有学者调查发现,在土地大量流转之前,村庄中家家耕种自留地,收割之后,确有“拾秋”的传统:贫困、年幼或者年迈者会在主人大规模收割完成后,进入田地捡拾遗留物,主人默许,视为乡邻间的情分互助。一句话,“衣食所安,弗敢专也”。但那时,这一行为局限于极少数困难家庭,形式上个人、小规模为主,也极少与田主发生正面冲突。

资料显示,2023年我国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1.19亿,占农村总人口近20%。这些人多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依靠土地和子女赡养相对有限。虽然农村基础养老金逐步增加,比如多数地区每月仅为100-200元,加上较低的医疗保障水平,很多老人生活窘迫,对“一把粮食一分钱”的珍惜早深植骨髓。

承包户带来的不仅是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也带来了社会关系结构的松动。原本熟人社会的互帮互让,逐渐被利益计算和外部契约取代。承包商往往与本地村民缺乏情感纽带,当收割机隆隆驶过时,不少村民本能以“地里总剩点粮、反正是‘外人’的”为由,伺机捡拾,有的甚至提前涌入。西北某县调研报告显示,村民集体入地捡拾现象99%发生在土地流转后,而之前几乎无此现象。

经济压力是直接动力。基层调研中,60%以上参与“捡拾”的村民表示,“今年玉米小麦收成不算好,家里鸡鸭要吃,自己也能吃点杂粮,省买菜钱”,对失地、失业的农民来说,即便“捡”几百斤作物,也是一种补贴。部分村民还反映,“承包人大收承包大赚,我们地租才几百块一年,他收不过来的,不差给我们一点吧。”这不仅是经济账,更折射出相对剥夺感和身份壁垒。

一些案件中,村干部往往倾向于理解和支持“本村人”,将“哄抢”淡化为“捡拾”。一方面,基于乡情;另一方面,行政资源有限,维护所谓“小和谐”优先。而承包户普遍缺乏有效维权手段——即使报案,由于大多数“捡拾”往往单人少量,不构成立案条件。警力布控耗费过高,绝大多数事件无法追究。数据显示,河南、安徽、河北等地2021以来共上报20余起“大规模哄抢”,实际惩处比例不足10%,且以教育和小额罚款居多。

心理层面也不可忽视。农村熟人社会之中,内部的集体规范比法律规定更加有效。有学者用“内外有别”四字来总结现代乡村社会心态:自己的村人、亲戚之间,讲究情分,不轻易越界;而当“领域”属于外部人,尤其是“外来承包户”时,本地人的道德约束和羞耻感明显松动。“公家的东西不算偷”,“法不责众”成为行动的借口。社会心理学研究显示,当个人价值感和安全感被剥夺,失序和羊群效应叠加时,则极易形成群体性行为,难以自控。

法律当然明确保护承包户权利。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哄抢农作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可追刑责。但制度执行难度大,监管资源有限,唯有完善地方社会治理、促进各方沟通理解。一方面,要健全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妥善处理承包人与本地村民间的关系,比如可通过村集体协调,明晰何时、哪些粮食残余允许捡拾,什么时候须尊重承包户收割优先权。如果可能,可以探索“残余委托捡拾”,由承包人雇佣当地老人、低收入者参与末轮收获,增加其额外收入,化冲突为合作。

另一方面,还需要持续提升农村养老金待遇和长期护理、医疗改革的保障水平。例如2024年起,全国多省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每月120元以上,但大部分农村仍徘徊在100元上下,远不能满足老人日常和健康开销需求;建议政策加大投入,建立更具弹性的保障网,提高收入水平,让农村老人不必靠“捡剩的”过活。同时,积极开展社区互助养老、精神关怀小组建设等,减轻老年人的孤独与无助。

社会治理与乡土伦理的碰撞从不会迅速和谐。但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言:“认清生活的残酷,才能心怀善意”。只有看到农村基层的艰难和老年群体的真实生活状态,政策、法律与社会的应对才有可能更有温度、更加符合现实,推动农村的养老、经济与伦理走向更好的未来。